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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法院通过联动执行追回65亩国有土地
发布时间:2013-10-31 11:14:50


    本网讯(许世雄 尚维洪)  近日,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原告巫山县移民局与被告谌某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过程中,遇到重重阻力,虽经多方调查走访和思想教育工作,被执行人仍然软拖硬抗,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执行法官遂采取执行联动措施,及时将这一案件执结,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1月26日,原告巫山县移民局与被告谌某签订了《巫山县移民局福田苗圃基地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将原告管理的位于巫山县福田镇天宫村苗圃基地(包括土地65亩,园内果树及附属设施)出租给被告使用,租期三年,每年租金25000元。2008年9月12日,被告擅自将该苗圃基地部分土地转租给他人使用,租期为两年,每年租金35000元。

    2008年9月9日,原告向巫山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交还租赁财产,并支付租金75000元、违约金20000元。2008年10月16日,巫山法院一审判决由被告谌某向原告巫山县移民局交还租赁财产及租金75000元、违约金20000元,共计95000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法律所确定的义务,原告遂申请强制执行。巫山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认为,该案若处理不妥,极可能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执行法官遂立即采取行动,几经调查走访核实后,多次上门做被告的思想蔬导工作,但被告却拒不履行义务。

    为及时追回国有土地,避免国有资产流失,该院遂启动执行联动机制,与县有关部门和当地人大、政府及其司法所、派出所、国土所等取得联系,请他们一起到现场参与案件执行,敦促被告自动履行义务。通过讲法律、讲政策和大量思想教育工作,被告谌某终于同意归还所侵占的65亩国有土地。执行人员趁热打铁,连夜突击,对财产进行清点后,及时进行了交接。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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