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蔡军如) 两男子刘成、阳芳新经结算因互负债务未全部抵消,阳芳新仍欠刘成引线纸款10650元并向其出具欠条一张,后刘成向阳芳新追讨此款,阳芳新总找各种理由拒付,刘成无奈持欠条诉至法院。日前,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这样一起互负债务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审理查明,原告刘成于2011年4月5日向被告阳芳新出售引线纸,约定总价为15100元(重量325斤,6.5元/斤)。同日,被告向原告出具金额为15100元的欠条一张,欠条上并注明“2011年8月20日支付3000元,其余在本年9月份付清”。后来,被告于2011年9月27日向原告退回部分引线纸,折价1729元;原告于2011年农历十一月二十一日向被告买猪一头,价格为2656元。此后,双方协商部分抵销,经过结算,被告仍欠原告10715元。为此,被告重新出具欠条一张,写明“今欠到刘成生引纸款10650元正,大写壹万零陆佰五十元元整”,但落款时间仍为2011年4月5日,与实际欠款相差的65元,原告自愿放弃。
庭审中,被告表示应当支付原告引线纸款,但是自己开办的引线厂因无法达到整改标准被停办,现在外面的货款要到今年底才可能收回些来,请求分两期支付,原告也明白被告目前处境,不然当初自己也不会以购买被告所养的猪来相抵部分引线纸款,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被告阳芳新支付原告刘成引线纸款10650元,于2013年10月31日前支付5650元,于2014年1月31日前支付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