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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商店内“顺手牵羊”钱没得到坐牢三个月
发布时间:2013-10-30 11:38:21
本网讯(毛亚丙) 湖南省道县一男子窜到广西富川县县城一家童装店,以购买奶嘴为由,盗取店主现金人民币1000元,日前,广西在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罗根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3年4月19日,被告人罗根窜到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小数点童装店,以购买奶嘴为由,将店内备用箱内的现金人民币1000元盗走。同月21日,被告人罗根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另查明,被告人罗根归案后协助办案机关追缴全部赃款退还给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罗根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配合办案机关追缴全部赃款,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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