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韦文秀 谭金玉) 广西南丹县一粗心父亲不顾自身及女儿生命安全,醉酒后开车搭载女儿,半道遇车避让不及车事故,造成女儿及其对方车上多名乘客受伤。10月28日,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被告人莫家顺危险驾驶一案。
2013年2月17日下午,被告人莫家顺酒后驾驶桂M94xxx号小型越野车搭载其女儿莫某由里湖往南丹方向行驶。15时20分许行至南丹县小场至贵江线12公里加400米路段时,莫家顺驾车驶往道路左侧,适时,叶斌驾驶桂MQ8xxx号轻型普通货车对向行驶至该处,双方避让不及导致两车发生碰撞,造成桂MQ8xxx车上乘客叶斌、莫某胜、何某茂、叶某及被告人女儿莫某不同程度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南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到现场处理时对莫家顺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203mg/100ml。民警随后将莫家顺带至南丹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样。经柳州市明桂司法鉴定中心法医检验,莫家顺血样中酒精含量为211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标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莫家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法院依法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