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妻弟请姐夫喝酒却"送"上刑 都是酒驾惹的祸
发布时间:2013-09-12 11:46:47


    本网讯(谷原忠 马卫方)  喝酒是亲情沟通的需要,但是如果明知对方驾车还那么盛情请喝酒,那就好事变坏事。在虎林市就发生了一起这样的案件,小舅子请姐夫喝酒,结果姐夫酒后驾车回家被公安机关抓获,送姐夫走上犯罪道路。2013年9月12日,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对这起危险驾驶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判处被告人唐峰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唐峰系案外人陈英军的姐夫,平时二人关系较好,经常来往。2013年5月20日17时许,小舅子陈英军打电话给其姐夫唐峰,请其到自己经营的商店内喝酒。其后,被告人唐峰开车来了自己小舅店处喝酒,一直喝到当晚20时。吃完后,被告人唐峰起身要回家,其小舅子陈英军多次告诉其别开车了,车先放这,打出租车回去次日再来取。可被告人唐峰坚决不听劝,认为驾驶未必就能被抓到,再说没有车也十分不方便,于是其驾车回家。在驾到虎林市农业银行十字路口处与相反方向的出租车徐东发生轻微碰撞。

    发生交通事故后,被告人唐峰害怕发现自己酒后驾车而追究刑事责任,便当场逃逸。随后,被害人出租车司机徐东紧追其上,将其拦截住,并当场报警。后经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唐峰血液进行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3.71mg/100ml。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事故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适用法律意见正确,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唐峰当庭自愿认罪,发生交通事故后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