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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远调丈夫诉离婚 非感情破裂法院不准许
发布时间:2013-10-29 10:03:53
本网讯(严 义) 夫妻结婚已近20年,丈夫却因工作远调起诉要求离婚。近日,镇雄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婚案件,丈夫的请求未获准许。 丈夫钱呈与妻子刘莉于1989年5月相互认识,于1993年10月1日经登记结婚。次年10月双方生育长子小明,2000年5月又生育次子小川。2011年10月,丈夫钱呈因工作需要,调到其它城市工作。2013年8月25日,丈夫却以婚后夫妻感情一直不好,由于工作关系长期分居,导致妻子无端猜忌并侮辱、辱骂,夫妻感情已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准予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和被告经登记结婚近20年并已生育了两个子女,已建立一定的夫妻感情,只要夫妻双方坦诚相待,多加交流和沟通,珍惜多年的夫妻情分,互相尊重,和睦相处,努力改善夫妻关系,是能和好如初的。双方的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对原告的离婚请求不予支持。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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