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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因女儿离婚纠纷打伤亲家被法院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3-10-28 16:46:25
本网讯(吕志豪 吴未未) 一对夫妻发生婚姻纠纷,因孩子抚养问题夫妻双方父母吵嘴、厮打,导致发生二人轻微伤、一人轻伤的事实。2013年10月28日,河南省固始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何永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被告人何永乐的女儿与戎芳的儿子发生婚姻纠纷。2012年9月18日19时许,戎芳到何永乐家商讨其儿子离婚后的小孩抚养问题。因话不投机,二人发生争执、厮打,何永乐将戎芳打致轻微伤。戎芳气恼不过,打电话叫来儿子赵军,赵军赶到何永乐家后,辱骂并持木棍殴打何永乐,将后者面部打致轻微伤。何永乐一怒之下持刀捅向赵军胸部,致赵军轻伤。2012年9月24日,被告人何永乐在固始县城陈元光广场被固始县公安局民警抓获。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害人赵军出具谅解书,对被告人行为表示谅解。固始县司法局出具书面意见,称被告人平时表现较好,无前科,愿意对被告人实施帮教。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永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该事件因家庭矛盾引起,被害人对事情的发生具有一定过错及双方已经和解,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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