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覃兆华 李珣) 一对夫妻婚前均患有疾病,婚后亦未治愈,因双方矛盾不断,女方遂起诉离婚。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准许原告叶莉莉与被告张全离婚。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09年12月初经媒人介绍相识,2009年12月29日登记结婚。婚后双方一直未生育有子女。婚前被告在2001年上大学时曾因遭他人殴打导致脑部受伤,之后到广西贵港市191医院治疗,后好转出院。原告婚前也患有癫痫病,至今未治愈,需要按时吃药。婚后不久被告因病情发展,精神异常,至今未治愈,生病期间不但不认识其父母,还打骂家人,导致其父母不敢回家。2012年年初,原告离开被告家回娘家居住,与被告分居生活至今。为此,原告向法院提出离婚的诉讼。法院在送达法律文书材料给被告时,被告以其未结婚为由不愿签收法律文书。在原、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无夫妻共同财产,亦无共同的债权、债务。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原告坚持要求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叶莉莉与被告张全虽属自愿登记结婚,至今登记结婚已达三年之久,双方本应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夫妻感情,互敬互爱,但由于原、被告在婚前均患有疾病,婚后未治愈,导致原、被告难以像常人一样进行交流和沟通,难以做到忍让和宽容对方,导致夫妻感情难以培养;尤其是被告因病情发展,打骂家人,致使原告于2012年年初回娘家居住,与被告开始分居生活至今,期间双方无任何来往和联系,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综上所述,应认定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的可能,现原告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