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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青年法官培养的困境及制度完善
作者:陆艳萍 发布时间:2013-10-28 14:23:00
青年法官是是司法审判的新生力量。近年来,大量的青年优秀人才通过招考模式进入法院从事法律工作,青年人才的进入即给法院的审判工作注入了新鲜“血液”,也对法院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何培养青年法官快速融入法院、适应法院审判工作,成为一项重要而艰巨的工作,本文浅谈青年法官培养的困境及制度完善。 一、青年法官的特点 1、在改革的春风中成长,少了艰苦奋斗的斗志。和上一代人相比,因为物质生活条件相对较好,成长经历大多较为简单等因素的影响,青年一代缺乏了上辈人艰苦奋斗的品质,多喜欢享受物质消费带来的精神上及物质上的舒适,由于经历的少,表面坚强内心却极为脆弱。因此,青年法官的群体性性格特点也不同程度的影响着青年法官的成长。 2、缺乏实践经验和群众工作能力 青年法官成长多为从家到学校,从学校到社会,普遍存在社会实践经验少,群众工作能力不足,群众工作经验缺乏的短板。在审判工作中,做当事人思想工作,需要拥有较强的群众工作能力,较多的社会经验,才能做好,青年法官的这一短板影响到法院审判工作的实效。 3、学历高,理论水平高,但是对于问题的理解力不够。 青年法官经历司法考试的洗礼,以及大学的学习,大部分都具有较深的法学理论功底,他们在办案中自觉不自觉的会用纯法学理论的角度去思考和分析问题。但是,由于青年法官多数缺乏社会经验,对于国情、民意、风俗习惯等一些法律之外的东西,普遍缺乏正确的认识和理解,导致了在办案过程中过分的注重法律效果,机械办案,缺乏对案件社会效果的关注。 二、青年法官培养的困境 1、“案少人多”的矛盾突出,导致对青年法官不得不“边办案边学”。俗话说,实践出真知,在实践中摸索无可厚非,但是审判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容不得半点马虎,更容不得青年法官将案件的办理作为“试验田”。而现实是,多数法院存在人少案多,法官断层,法官队伍青黄不接的状况,因此,多数刚进入法院工作的年轻人,通过预备法官培训后,任命为助理审判员,便直接办理案件,缺少了实习锻炼的过程; 2、青年法官缺乏社会阅历,调解工作难以开展。民事案件的办理涉及到各方面,大的涉及到房屋买卖纠纷、经济纠纷,小的涉及到各种邻里纠纷,家长里短的纠纷,而法院的审判工作围绕化解社会矛盾的任务,对各类纠纷以能调则调、调判结合的办案思路,而要较好的处理这些纠纷,做好调解工作,需要办案人员有较丰富的社会经验、生活经验,这样才能达到良好的调解效果,而青年法官除了缺乏社会生活经验外,在调解方法、调解语言与调解时机的掌握等方面也都比较欠缺; 3、办案经验少,职业技能有待加强。由于“人少案多”的矛盾,多数青年法官直接从书记员任命为助理审判员,经过简短的预备法官培训后,便独立办案,职业技能不足,表现在庭前准备、庭审驾驭、文书制作、信访化解等方面,庭审驾驭能力不足主要是庭审指挥能力的欠缺,庭审应变能力的欠缺,庭审中对案件争议焦点的概括和综合分析能力的欠缺以及庭审中庭审语言表达能力的欠缺等。而文书制作方面的不足主要是在证据分析不全面及说理不充分上; 4、法律思维的缺乏,使青年法官在办案中无从下手。多数青年法官经过正规的大学法学教育,并经过司法考试的洗礼,相比老同志,青年法官法学理论比较系统,这具有一定的优势。但是拥有法律知识并不一定代表拥有了法律思维。法律实践中并不单纯的需要法律理论,更需要的是将理论实际运用于审判实践中,这需要对法律条文的掌握和法律思维方法的学习,而这正是青年法官的劣势。 三、青年法官培养机制的完善 1、完善青年法官培训机制。现在青年法官的培训越来越受到重视,有预备法官培训、任职培训及各类专项培训等,但这些培训仍存在不少弊端,如培训内容不够科学,未能较好的联系实践,培训流于形式等。预备法官集中学习后,回到单位有一年的实习期,实习期满才可以任命为助理审判员,而由于多数法院书记员缺乏,经过培训回到单位的多数还是从事书记员的工作,未真正的进入到案件审理的实习模式。我国应当进一步加强对青年法官培训的力度,延长预备法官的培训时间,并对经过预备法官培训的人员的实习期予以保证,使他们真正有一个从书记员到审判人员的过渡阶段; 2、加强青年法官职业技能的培养机制。庭审是审判工作的核心环节,裁判文书是法官能力的最终体现。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着力推进庭审和裁判文书评查的活动,各法院可以借此机会,多给青年法官锻炼的机会,鼓励他们参与到“两评查”中,提升青年法官的庭审技巧和裁判文书的撰写能力,同时要求青年法官对老法官的庭审进行观摩学习,获取经验; 3、培养青年法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青年法官成长的环境优越,多数不愿下基层、不甘于吃苦、群众基础薄弱。因此,要多给青年法官“接地气”,让他们多下基层,多了解群众的思想,与基层群众多“面对面”交流,只有这样,青年法官才能培养起正确的司法价值观; 4、培养青年法官正确的司法理念。只有在正确的司法理念的引导下,才能培养出优秀的法律人才,新时代的青年法官面对复杂的社会,应当有一颗坚定为法律奉献的心,在正确的司法理念的引领下,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诱惑,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也只有正确的司法理念,才能引导青年法官办好每一个案件。 (作者单位: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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