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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结伙强行非法拘禁邻居并实施殴打获刑
发布时间:2013-10-28 10:29:47
本网讯(刘铭)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拘禁案,一审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辛强有期徒刑一年。 2011年8月31日15时许,被告人辛强和李一民、“勇仔”、“华狗”(均在逃)等六、七人手持枪支、刀具等,将被告人辛强的邻居白琪、江滨从丰城市剑光街道燕梦游戏室内强行带走,并分乘两辆小车将二人带至赣江大堤沙场附近。下车后,江滨被带到一边,李一民不断逼问白琪去年为房屋地基吵架之事,被告人辛强和“勇仔”等人用钢管、刀具对白琪进行殴打,在白琪按李一民要求打电话后,李一民等人驾车离开,白琪、江滨二人留在堤坝上。经法医鉴定,白琪伤势为轻微伤甲级。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辛强伙同他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被告人辛强具有殴打被害人情节,应从重处罚。被告人辛强犯罪时未成年、认罪态度较好且系初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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