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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闹事非同小可 损人害己得不偿失
发布时间:2013-10-28 09:13:39


    本网讯(许芳)  借酒壮胆闹事,损人不利己,后悔晚矣!河南省鄢陵县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妨害公务案,判处被告人李兆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3年6月9日下午,被告人李兆酒后从家中出来,无故将一面包车前挡风玻璃砸烂。后又到与其有矛盾的同村村民李某家,用拳头、砖头、木棍将李某打伤。接到110指令后,某派出所民警驾驶警车出警至现场,被告人李兆不由分说用木棍、砖头将出警的警车的前挡风玻璃、右前门玻璃、右后侧玻璃、后门玻璃灯等部位砸烂。后被告人李兆被带到警车上之后,将巡防队员咬伤。被告人李兆被带至派出所在地话讯问室后,又将巡防队员打伤、砸烂讯问室隔断有机玻璃。经鉴定受伤的三人伤情均为轻微伤,被毁损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8257元。

    案发后,被告人李兆已赔偿被害人5万元、赔偿某派出人民币1.5万元,全部赔偿到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兆酒后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李兆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并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兆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对其判处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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