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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青年欲上演现实版“黑吃黑”获刑
发布时间:2013-01-05 11:07:31


     本网讯(汪锦修 范跃胜)   在法制日益健全,社会管理日趋完善的今天,竟有人妄想演绎现实版“黑吃黑”,做“看场子”、当老大的黄粱美梦,并且暴力滋事、抗拒执法。近日,江西省余江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张某犯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1年3个月,决定执行4年;以官某某犯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和6个月,决定执行1年;以刘某、陈某犯寻衅滋事罪,各判处有期徒刑1年和2年。

  张某年仅24岁,正处令人羡慕的青春岁月。但不知为何,他从小沾染不少陋习,初中便辍学行走社会,过着手不拈四两的日子,且满脑子低级趣味,一心梦想发财。由于胆大、讲义气,身边聚集了一批比他更小的同伙。一年前,曾因犯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期满释放后他却未吸取教训。

  2012年3月1日,张某说没钱用,称被害人宋某某开的棋牌室有人在赌博,有人看场子,便约官某某、陈某、刘某等人一起去将看场子的人赶走弄点钱用。当日下午16时许,张某、官某某各拿一把砍刀,刘某身藏匕首,分别打摩的来到棋牌室,认定门口站的汪某为看场子的人,便上前要其打开门,但无人理会,张某随即来到院墙边,拿砍刀将插着用以防盗的碎玻璃扫掉,带着官某某等人灵活地爬进了院子,汪某以及当时在该室玩的被害人魏某、李某、程某等见有人持刀进去,还紧追汪某欲行凶,于是,不约而同拔腿都跑出了后门,张某等人紧跟着追了出去,当追至二百多米外某医院门诊部门口时,魏某、李某、程某等人见无路可逃,顺势躲进停放在门诊部门口的另一被害人王某的小轿车内,一位躲过一劫,张某等人不依不饶,手持砍刀向小轿车多个部位乱砸,从门诊部出来的王某见状将车开走并报警。

  接报案后,民警吴某、王某某随被害人王某到现场调查,随后,另一路民警即被害人尹某带两名协警员赶到现场支援,就在民警正准备将经过指认的嫌疑人官某某、刘某等人带上警车时,张某即冲过来,恶狠狠地威胁民警不准将人带走,并叫已经上了警车的官某、刘某等人下车,官某等人遂推开守护车门的民警吴某,冲下警车站到张某一边,与民警对峙,张某同时还招呼官某等人拿凶器,官某未经允许顺手从邻近某副食品店拿来一把砍刀交给张某。手持砍刀后,张某更加嚣张,将砍刀举到尹某面前恶言威胁,并猛踢尹某腿部,在事态僵持当中,官某及其他三名同案嫌疑人乘机逃离,随后张某被当场抓获。

  经鉴定,张某的暴行共造成王某小车和棋牌室玻璃、门窗等毁坏,价值1.3万余元,尹某伤情经鉴定构成轻微伤丙级。

  同月中下旬,本案其他被告人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

  在侦查阶段,被告人官某某通过亲属赔偿了王某物质损失,取得了王某的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官某某、刘某、陈某寻衅滋事,追逐、拦截他人,情节恶劣,且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并属共同犯罪。张某、官某某还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警察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并属共同犯罪。张某因犯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官某某、刘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张某、官某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数罪,应数罪并罚,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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