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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欲为岳父讨公道 反因冲动陷囵圄
发布时间:2012-12-28 11:53:50
本网讯(潘丽媛 郑纬云)
34岁的王某是贵溪市的一名普通农民。一家人原本平静的生活,却因岳父遭遇车祸意外身亡而起波澜;更另人意想不到的是,王某从受害者家属,沦为了妨害公务的罪犯。近日,江西省余江县法院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罚金一万元。
王某的岳父于6月11日因遭遇车祸抢救无效不幸身亡。当日下午,余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案民警陈某应被告人和肇事者双方家属申请,召集双方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但双方就赔偿问题各执一词,不肯让步,未能达成协议;经双方同意约定次日上午九时继续协商调解。但次日上午,肇事者在约定的时间过后迟迟未到,王某及其家人便责怪陈某工作不力。王某的情绪越说越激动,为发泄不满,便砸坏事故处理中队调解室、会议室的茶几、木椅等,并持木椅捅破天花板。 交警彭某听到会议室传来砸打物品的声音,为维持秩序进会议室查看,见王某正持木椅朝会议桌砸打,便上前制止,王某非但不听劝阻,反而冲到彭某身边用拳头将彭某打伤,其家属也上前拉扯彭某,将其警服纽扣扯掉。陈某上前制止王某等人的过激行为,亦被其他家属扯破警服,抓伤胸部。王某等人并没有就此罢休,打伤两位民警后又窜至事故处理中队二楼找肇事者,又将二楼办公室多扇房门踢坏。王某没有找到肇事者遂返回调解室,听说陈某要出去办案时,便开始辱骂陈某,并上前拉扯陈某,被旁人拉开,其又堵在调解室门边不让陈某出去。王某等人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交警大队正常的工作秩序,无奈之下余江县公安局特警将王某等人强制带离。王某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拘留一个月。经鉴定,彭某、陈某伤情均为轻微伤丙级;余江县交警大队被毁坏财物价值人民币共计10379元。案发后,被告人王某等人赔偿了受伤民警和被毁财物的经济损失。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暴力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王某自愿认罪,能赔偿损失,决定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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