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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讨5千欠款伤人被拘役6个月赔偿近3万
发布时间:2013-10-22 09:54:15
本网讯(陆志强)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讨债也得依法进行,如果采取过激行为,就要负法律责任。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的黄瑶就是因为在催讨债务时,持砍刀砍伤了债务人,他除了赔偿给债务人经济损失14000元外,还被该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真是得不偿失。 黄瑶和黄学是堂兄弟关系。2012年4月,黄瑶借给黄学现金5000元,过后,黄瑶因急需用钱而多次催黄学还钱,但遭到黄学拒绝,为此二人也就还款事宜起口角。同年8月14日11时许,黄瑶为了追回欠款,就拿一把砍刀来到黄学家中,质问黄学为什么不还钱,但黄学不予搭理并径直走上二楼卧室,黄瑶见状很生气,就尾随黄学走到二楼卧室,趁黄学不备朝他后背砍了一刀,砍中黄学的骶尾部。黄学被砍后立即跑到一楼楼梯口处,双方又发生激烈争吵,正气上心头的黄瑶又朝黄学头部砍了一刀。后经家人劝阻,黄瑶才离开现场。经医院诊断,黄学为颅骨骨折并颅内积气;头皮、骶尾部软组织裂伤。法医鉴为轻伤。案发后,黄瑶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赔偿黄学医疗费15429.50元。 在诉讼过程中,黄瑶又赔偿给黄学经济损失14000元,并取得到了黄学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黄瑶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自首,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鉴于本案系家庭矛盾而引发,主观恶性不大,法院遂对被告人黄瑶进行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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