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黄仲胜) 游戏室内赌输了钱不服气,又因向该游戏室的老板索要钱币未果,便执砍刀和钢管砸坏该游戏室内六台游戏机。日前,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廖建思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廖建思,曾用名廖建恩,男,1988年10月5日出生。2012年10月25日凌晨,吴力(在逃)因在广西贵港市覃塘区覃塘镇04街游戏室内赌输钱,便叫被告人廖建思和其一起通过该游戏室的工作人员向该游戏室的老板索要人民币3000元,未果,二人便执砍刀和钢管砸坏该游戏室内六台游戏机的显示屏及两块游戏机塑料外罩,价值人民币5450元。另查明,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廖建思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人民币5450元,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随案移送涉案物品:砍刀一把。
法院认为,被告人廖建思伙同他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受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廖建思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到案后被告人廖建思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并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人民币5450元,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随案移送涉案物品:砍刀一把,依法没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六十一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依法作出如上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