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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损公肥私毁坏林木127株被判罚金1万元
发布时间:2013-10-21 14:24:12
本网讯(廖长春) 泰宁男子为扩自己家竹鞭,损害集体林木,最终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罚。10月18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章义林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罚金10000元。 2013年3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章义林为了自己经营的毛竹山扩鞭,携带柴刀和单手锯到“许坑”山场的毛竹山,在未经审批、亦未经林权单位同意,擅自使用柴刀和单手锯将毛竹山周围的杉木、马尾松、阔叶树等林木共计127株砍倒。经鉴定,被毁坏林木立木蓄积量为7.7695立方米。案发后,被砍倒林木已返还林木所有单位,被告人章义林主动赔偿被害单位损失2000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章义林为了自己经营的毛竹扩鞭,违反森林法律法规,未经审批,亦未经林权单位同意,擅自伐倒毛竹山周边的集体林木127株,林木立木蓄积量为7.7695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案发后,被告人章义林能积极赔偿被害单位损失,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酌情可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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