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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被判入狱服刑 分居妻子起诉离婚获准许
发布时间:2013-10-24 16:15:21


    本网讯(万淑红 黄安)  丈夫因故意伤害他人而被判入狱,妻子与丈夫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在丈夫服刑期间,妻子终于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近日,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准予原告刘诗华与被告孙恩良离婚;婚生女儿小娟(化名)随原告刘诗华生活,原告刘诗华自愿放弃要求被告支付子女抚养费。

    1999年10月,原告刘诗华、被告孙恩良经人介绍相识,2000年1月11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2001年6月13日,原告刘诗华生育女儿小娟,现在某小学就读。因双方性格不合,两人婚后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原告带女儿在娘家生活,被告长年在外打工,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也无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2008年4月起双方分居生活至今,小娟自幼随原告生活。2012年9月12日,被告孙恩良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现在监狱服刑。庭审中,婚生女儿小娟表示愿意随母亲即原告刘诗华生活。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不久即结婚,双方缺乏了解。婚后因原告带女儿在娘家生活,而被告长期在外打工,双方离多聚少,未建立起深厚的夫妻感情。2008年4月起双方分居生活至今,被告现在服刑,夫妻双方感情确已完全破裂,婚生女儿自己表示愿意随母亲生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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