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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当日女子癫痫发作 男子诉求女方返彩礼
发布时间:2013-10-24 11:20:37


    本网讯(蔡军如)  外地一农村男子张辉马上奔三十还尚未结婚,在男子父母催促下,经媒人介绍相识邻县一女子龙芳,次日就同居生活,无奈当天就发现该女子癫痫病症发作,张辉打电话告诉女子父亲张祥,其父张祥说女儿病可以治好,张辉遂带上龙芳经多方医治却仍未医好,后双方分居生活,男子遂将该女子及其父龙祥告上法庭,请求该父女返还财产60000元。日前,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样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

    审理查明,原告张辉于2012年9月26日经媒人李英等人介绍认识被告龙芳。第二日,原告(甲方)与被告龙芳(乙方)签订一份协议书,协议书约定:1、甲方自同意日起,付给乙方婚姻礼金陆人民币陆萬万正,在正式结婚前不得抛弃女方或虐待女方,若有以上行为发生,所给定金女方有权分文不退。2、乙方自同意日起,接受甲方所赠婚姻礼金人民币陆萬元正,若乙方在正式结婚前抛弃甲方,应将甲方所赠婚姻定金人民币陆萬元正,全部退还给甲方。3、媒人奉金在男女双方领起结婚后或生小孩后一次性付清。被告龙祥也在该协议书下部乙方一栏签名。当日,原告在签完上述协议书后把礼金60000元交给媒人易英华,后媒人李英把礼金中的48000元交给被告,余12000元由李英等人分得。被告龙祥于2012年10月、11月、2013年1月因其女儿龙芳治疗癫痫病需要分别汇款10000元、4000元、5000元至原告账户中。另查明,原告与被告龙芳自认识次日起就开始同居生活,三个月后分开,至今未再共同生活亦未办理结婚登记。原告与被告龙芳同居生活期间,未生育小孩,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

    庭审中,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做原告与被告龙芳和好思想工作,无奈双方都表示不愿再在一起共同生活,被告龙祥也尊重其女儿意愿,承办法官遂向三方当事人解释有关婚姻法中未登记结婚关于彩礼返还的规定,本案中原告与被告龙芳同居生活三个月后分开生活至今,符合返还彩礼规定,但在调解中双方就返还彩礼金额产生争议,最终三方当事人一致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龙祥返还原告张辉彩礼11000元,定于2013年10月22日支付。原告张辉自愿放弃要求被告龙芳、龙祥返还彩礼49000元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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