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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如何抓好基层法官廉政文化建设
作者:韦光盛 李慈文   发布时间:2013-10-24 09:17:20


    近年来,廉政文化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各地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建设活动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各地法院高度重视法官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探索途径、创新形式、丰富内容、扩大载体,廉政文化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看到,法官的廉政文化建设与中央的要求和形势的发展需要还存在一些“不适应”的地方,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要发挥法官廉政文化在政法系统反腐倡廉中的基础性作用,必须对廉政文化的内涵有一个深刻的理解。

    一、廉政文化的内涵

    廉政文化,是关于廉政知识、信仰、规范和与之相适应的生活方式、行为方式、社会评价的总和,它是廉政建设和文化建设的产物。引伸到人民法官,法官廉政文化是人民法官在长期的司法活动和司法政务管理过程中逐步形成、发展、壮大的以“公正、高效、文明、廉洁司法”为主要内容的,融合法官理想信念、价值取向、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人文环境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等内容的总和,它来源于司法活动,并统领法官的思想意识,体现着法官共同价值标准和精神观念。

    法官廉政文化同样属文化建设范畴,寓于文化建设的大环境中,涵盖了法官思想道德、价值观念、精神风貌等方面。其内容一是集中体现以法官廉政认知度、思想道德素质、生活观念、价值取向等为主要内容的精神文化。二是集中体现以促进和保障法官廉洁、公正、高效、文明司法的制度规范、行为规范、监督机制、激励机制为主要内容的制度文化。三是集中体现以廉政教育设施、廉政教育载体等为主要内容的物质文化。

    二、加强法官廉政文化的必要性

    法官廉政文化建设就是以法院廉政建设和法院廉政活动为基础,通过调动和发挥文化的功能,将各个廉政建设的基本要素有机地整合起来而对廉政文化进行创造性构建。积极推进法院廉政文化建设,表明我们党对法院反腐倡廉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和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加强法官廉政文化建设是“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必然要求

    “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是当前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导方针,是新时期人民法院衡量全部司法活动的根本标准,也是人民法院廉政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公生明、廉生威”,一个清正廉洁的法官,能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反之,如果法官不廉,贪赃枉法,则必然导致司法不公和司法公信力的缺失。如果法官漠视人民群众的诉求,利用审判权、执行权谋取一己私利,徇私舞弊、枉法裁判,则与司法为民的要求格格不入。因此,要做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必须大力加强法官廉政文化建设。

    (二)加强法官廉政文化建设是人民法院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举措

    党和国家提出廉政文化这个概念,为法院廉政建设提供了一个新视角,有助于在法院文化建设层面上深化对法院廉政建设实践活动的认识。法院廉政文化作为一种无形的、潜在的力量,通过各种方式,教化广大法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公正司法,清正廉洁,进而规范其行为。

    首先,法院廉政文化的社会教育功能有利于反腐倡廉观念的形成。腐败行为就是建立在有违社会伦理的享受需要基础上的,它诱使有些人为了不正当和不切实际的享受需要铤而走险,违背了人类的基本道德准则和法律法规。大力倡导和建设廉政文化,可以遏制消极腐化观念及其行为的发生与泛滥,抵制消极腐朽文化对人的侵蚀,进而防止腐败行为发生。

    其次,法院廉政文化的规范功能有利于遏制审判执行中腐败行为的发生。法院廉政文化具有约束、规范、引导人们思想行为的作用。只有发挥先进文化潜在的熏陶、引导、渗透和影响力量来感化、优化法官队伍的司法行为,才能使他们从根本上树立不愿腐败的思想观念,进而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法官廉政文化对保障司法公正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法官廉政文化是法院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官的廉政文化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宗旨,立足于提高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以发挥其在确保司法公正中的积极作用。廉政文化,具有导向功能、激励功能、约束功能和教育功能。人民法院通过建设廉政文化,营造尊廉崇廉的氛围,增强宗旨观念和职业道德意识,在司法活动中公正裁判。唯有这样,社会公众才会从内心敬仰法律,敬重法官,坚定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对全社会而言,建设廉政文化,使广大民众时时处处受到高尚、文明、清廉的风气的感染和熏陶,在全社会营造廉洁光荣、腐败可耻的廉政文化氛围,人人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恪守社会公德。在参与诉讼活动中公平、公正、诚信成为人们普遍的理念,司法活动中说情、请吃、贿赂等与社会道德不相容的行为已为人们所不齿。只有通过建设廉政文化,才能真正营造出一种反腐倡廉的道德氛围。

    三、加强法院廉政文化建设面临的困难

    (一)思想认识不适应

    一些同志面对迅速发展的客观形势,安于现状,不注意了解和接受现代先进文化和先进的司法观念,遇到问题往往强调客观原因而消极等待,一些同志进取精神不足,不注重学习新知识,凭经验办案。对法院廉政文化建设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重视的程度不够。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现象,总认为经济工作是硬指标,看得见抓得着,而廉政思想政治工作范畴是软任务,难以直接产生效益,因而缺乏对廉政文化建设工作的有力支持。

    (二)管理方式不适应

    法院和法官的管理,应当有别于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的管理。长期以来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法官选任和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化模式严重影响和制约了人民法院的发展,也是地方保护主义难于根除的一个重要原因。廉政文化建设的工作的方式方法比较简单。由于社会成分、组织形式、物质利益多样化,市场经济自身的弱点和消极影响,与种种腐朽思想文化交织在一起,给廉政文化建设带来了新情况新问题。而不少干部的思想观念落后,教育形式单一,思路老一套,进行廉政文化建设的工作方式方法过于传统简单。

    (三)廉政文化建设的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

    每年廉政文化都有确定的主题教育,但确定的主题教育实质内容有重复性,部分干部存在应付心里,尤其是一些重点岗位的领导干部,身居要职,权力大、工作忙、应酬多,在日常工作中很少能坐下来安心地学习和接受教育,内心存在应付心态;上级法院到基层法院检查,听汇报的多,发现问题的少。

    四、加强法院廉政文化建设的途径

    (一)抓学习教育,注重干警个人素质的提高

    廉政文化的核心是人的思想理念,廉洁从政理念的形成重在教育、引导。将提高干警廉政素质作为廉政文化建设的基础工作来抓,通过营造廉政氛围、加强廉政理论知识学习、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活动逐步夯实干警的个人廉政素质基础。廉政文化是一种精神,一种理念。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必须以廉洁从政的思想文化教育入手,加强法院政治思想文化建设。一是要深入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学习教育,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工作,继续学习贯彻党章,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和引导法官及司法行政人员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始终保持队伍建设的政治坚定。二是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是我们党在法制建设领域的重大理论创新,是指导我国法制实践的根本指针。是科学的、先进的理念,为当前和今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正确的思想指南。所以必须要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五方面内容: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进行系统细致的学习,使法官及司法行政人员进一步明确肩负的历史使命,端正自己的执法态度,摆正自己的执法位置,提高执法为民、服务大局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要坚持以人为本,将“廉洁、公正、一心为民”的理念融入干警的心中

思想是行为的先导,法官有了良好的职业思想,就能够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做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要把“廉洁、公正,一心为民” 理念真正融入干警的脑海里,就要大力发展法院廉政文化,坚持以人为本,培养法官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法律意识、思想境界,使法官自觉把廉洁、公正作为约束其行为的标尺,营造廉政文化氛围,使反腐倡廉真正贴近思想、贴近工作、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增强反腐倡廉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我们要求干警全面贯彻落实“五个严禁”和“十条禁令”的规定,首先要牢记其内容,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干警是否牢记在心,从形式上要营造廉政文化氛围,要从教育人、引导人、鞭策人、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爱护人的角度出发,把思想教育、纪律教育、公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家庭美德教育、法纪教育、荣辱观教育和廉政教育等融入到廉政文化建设之中,使廉政文化既体现反腐倡廉工作的基本要求,又融入以人为本,一心为民的司法理念。

    (三)抓机制,以严格的制度和扎实的思想政治工作促进法院廉政文化

    法院廉政文化的形成和发展必须依靠制度去促进。制度建设是规范权力运行、防止腐败行为的根本性举措。要通过科学的建章立制,约束每位干警的言行,在严格管理中培养法院廉政文化精神,塑造法院良好的形象。具体地讲,就是抓以下机制的建立:一是要完善齐抓共管的领导机制,要把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有机整合起来搞好廉政文化建设。二是要完善规范有效的协调机制,纪检部门要加强对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特别是廉政文化建设的协调,实现各种工作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三是要完善权责一致的廉政文化建设责任机制。坚持权责一致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部门各司其职”的责任体系。

    (四)抓督察机制,注重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

    监督是廉政文化建设体制化不可缺少的部分,尽管通过教育、制度、法律等途径可以预防和惩处腐败,但不能杜绝腐败。因此,只有通过监督的途径予以揭发并得以查处。(1)增强监督意识。认真行使监督权利,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勇于揭露缺点、错误;树立监督就是爱护干警的意识,在同志身上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形成上下监督、相互监督、自我监督的良好风尚。(2)建立内外结合的监督机制。明确以纪检监察部门为廉政建设督察的主力军,建立立体监督网络;在外部,积极拓宽监督渠道,继续加强监督员队伍,对法院的各项工作及法院干警进行监督。(3)明确监督重点。积极改进监督方法,采取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定期督查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注重关口前移,将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确保监督效能。(4)严格执纪执法。将督察结果与季度考核、年终考核、干部提拔相结合,实行“一票否决制”,做到违者必究、执法必严,功过分明、赏罚分明,以伸张正气,打击邪气,始终保持廉政建设高压态势。

    目前,我国已全面进入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的发展阶段。加强法官廉政文化建设,提高法院队伍素质,提升法院队伍形象,对人民法院的长期发展和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都有着非同寻常的重要意义。我们一定要按照上级关于廉政文化建设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作者单位:广西天峨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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