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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长波:一名基层法官的正义审判之旅
作者:赵玉香 发布时间:2012-09-27 15:33:22
他,一米八的个头,高高瘦瘦的身材,俊朗的面庞透着干练与儒雅。就是这样一名斯斯文文的年轻法官,十几年如一日地工作在刑事审判一线上,与他打交道的刑事被告人无论怎样嚣张、多么善于狡辩,最终都在法槌落下的那一刻认罪伏法、悔过自新。
他就是黑龙江省柴河林区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刘长波,一名从司法警官学校毕业就踏上审判岗位、怀揣梦想的青年法官;一名不改初衷执着追求正义事业的热血法官;一名用法理和人格魅力重塑罪恶灵魂的基层法官;一名在危急时刻挺身而出、见义勇为的优秀法官。他用一言一行,诠释着一名普通法官秉持正义的职业操守和司法为民的炽热情怀。 坚守公正 捍卫法律尊严 这些年凭着对审判工作的热爱,刘长波通过刻苦学习和向老法官请教,很快就成了院里的一名业务骨干,在审判岗位上一干就是十七年。作为一名刑事审判法官,刘长波认为忠实履行审判职责、打击犯罪、定分止争就是为林区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的大局服务,具体体现在既要依法打击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又要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做到不枉不纵,惩教结合,案结事了,从而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自2009年以来,刑事审判庭仅有他一人,他既是庭长又是审判员,大量的刑事案件都由他主审。他精心细致的按照法律规定承办案件,认真阅卷,认真做好庭前调查取证工作,经常加班加点查阅卷宗材料,认真审核有罪和无罪证据,确保办理的每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量刑准确、实体公正。2009年7月,刘长波在审理王某等人盗窃案时,有关部门认定王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并附有户籍证明复印件予以证实。经过仔细阅卷,刘长波发现户口证明上的农历二字有涂改痕迹,“农历”和“公历”一字之差就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定罪量刑。为查明事实,刘长波不辞辛苦,排除干扰,两次到山上林场调查,经被告人住所地派出所查实,是被告人的亲属通过关系改动了被告人的年龄。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已满十八周岁不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对被告人依法判处了刑罚。刘长波忠于事实,忠于法律、一丝不苟的敬业精神,最终使被告人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在事实面前,被告人及其亲属当庭认错,服判息诉。 执着为民 心系群众冷暖 2011年12月,在刘长波的倾情调解下,一起长达三十年未结的重大刑事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当事人李广发老汉从此不再上访,不再纠结过去的恩怨,平静地安享晚年生活。 三十年前的李广发与邻居王某因宅基地一事发生口角,引起两家人互相殴斗,在这起冲突中李广发老人的儿子和弟弟一死一重伤。当年,此案经县人民法院审理,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被告人王某之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另一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二被告人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判决,发回重审。在此之后,二被告人分别于次年2月、5月被取保候审,直到2011年9月前,该案一直没有得到妥善处理。在此期间,李广发老汉不停地上访告状,一度成为当地的上访“专业户”。 自从接手这起案件,刘长波就不停地翻阅卷宗,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经过深思熟虑,刘长波的脑海里渐渐形成了一条清晰的办案思路。考虑到案件发生在29年前这一特殊情况,而且二被告在取保候审期间无违法犯罪记录,近三十年的思想改造,二被告对过去的行为有了深刻的悔悟,对社会已无危害性。如果被告方真诚道歉并积极赔偿,取得李广发老人的谅解,就可以彻底地化解矛盾,而且这样处理完全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法律精神。沿着这一思路,刘长波想到要彻底化解两家矛盾,实现息诉罢访,必须先从转变李老汉的观念上突破,劝说李老汉放下仇恨心理,不再纠结过去的恩怨,接受被告方的经济补偿,这样不仅老人精神上能够得到解脱,晚年生活也可以过得安逸一些。 刘长波对老人的遭遇充满了怜惜,对老人因案件长期得不到公正处理而产生的对法律不信任、对法官有抵触情绪非常理解。这位风烛残年的老人就像自己的父亲,让刘长波无法释怀,更加坚定了他要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老人合法权益的决心,他要让老人相信,法律对待每个人都是公正的!接下来,刘长波多次主动约谈李广发老人,与老人促膝谈心、闲话家常,在不经意间做老人的思想工作。每次送老人走的时候,他总是细心地搀扶着老人,直到把老人送到家门口才返回。同时,刘长波多次与李广发老人的家属沟通,融情入理地为他们释法解疑,分析成破利害,取得家属的支持,协助他做老人的思想工作。慢慢地,老人的思想和态度发生了转变,同意放下恩怨,接受调解。刘长波抓住“战机”,集中精力与老人及被告方协商赔偿金额。一方面,刘长波多次到李广发老人家中征求老人及其他亲属意见,商量赔偿数额;另一方面,又积极做被告方亲属的工作,用“手足之情”感化他们积极为被告人垫付赔偿款。通过几次的“交涉”和耐心地说服工作,李王两家最终达成了民事赔偿和解协议,李广发老人服判息诉。至此,这起久拖不结、一度引发上访的刑事案件终于划上了纠纷“休止符”。看见已从案件阴霾中走出的李老汉,刘长波掩饰不住内心的喜悦:“从李老汉对我闭门不见到如今的一见如故,使我深深理解了“人民法官为人民”、“司法依靠群众”的真正内涵,只有心系群众、贴近群众,真心为群众解忧,我们的司法才能走进百姓的心里,才能得到百姓的认可和尊重,我们的司法工作才有了意义!我们的人生才有了价值!” 追求正义 守护一方平安 2012年7月的一天,刘长波到浴池洗澡时发现一个人东张西望、鬼鬼祟祟,不时探头从换衣间向浴池内窥视。出于职业的敏感,刘长波察觉此人形迹可疑。思考了几秒钟后,他快速向换衣间奔去,不出所料,那人正在撬储物柜,伺机盗取顾客财物。刘长波见此情景,不顾个人安危,高声呵斥,同时一个箭步冲上去,将还未反应过来的窃贼死死抓住,并大声呼喊浴池外的工作人员,合力将窃贼制服。此时,窃贼见无法脱身,低声哀求刘长波“放他一马”,有什么要求都可以答应。刘长波义正辞严地说:“和我谈条件你找错人了!”刘长波迅速拨打刑警队电话报警,在第一时间将窃贼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经侦查,该窃贼还有一同伙,俩人长期在各地流窜作案,社会危害性极大。刚刚流窜到柴河伺机作案,不想“出师不利”,刚要得手,就被刘长波逮个正着。刘长波见义勇为、勇擒窃贼的行为,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了社会正义,捍卫了法律尊严。他的行为,赢得了浴场全体员工的尊重和林区百姓的称赞。浴场经理张宝柱将一封感谢信和一面写有“人民法官见义勇为、勇擒窃贼一身正气”的锦旗送到柴河林区基层法院,表达对刘长波法官的真诚谢意。 刘长波在危急时刻能够挺身而出,不顾自身安危,勇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行为绝非偶然,这是他长期以来养成的职业操守和行为习惯。十多年来,他始终坚守在刑事审判岗位上,依法打击犯罪、惩恶扬善、秉公执法、刚正不阿、一身正气,他拒收当事人贿赂十余次。他主审办结的300多起刑事、民事案件,无一违法违纪、无一错案。由于他的工作作风踏实,审判业绩突出,连续两年被牡丹江林业管理局政法委授予“优秀政法干警”荣誉称号;先后被省林区中院授予“办案标兵”、“优秀法官”称号,并荣立三等功;连续多年被柴河林业局党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法院刑事审判工作连续三年在全省林区法院目标管理考评中位列前三名,受到了上级法院的表彰和奖励。 对正义的追求源自内心的品质。刘长波的举动显示了一名党员法官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与坚守;展现出了一名党员法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坚定信念和在危急关头挺身而出、面对违法行为毫无畏惧的凛然正气;他的行为彰显了新时期“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精神风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刘长波同志是新时期优秀法官的代表,是自觉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典型,是全院广大党员干警学习的楷模,他为柴河林区基层法院和全体干警树起了一面先进的旗帜。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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