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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法官负面心理问题的几点思考
作者:陈宾 发布时间:2013-09-16 10:58:13
随着近年来社会和经济加快转型,加之受金融危机影响,各类案件大量涌入法院,“诉讼爆炸”态势加剧,法院受理和审执结的案件数量逐年攀升。以笔者所在的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为例,该院一线办案法官共19人(其中审判线12人,执行线7人),2010年收案1178件,2011年收案1254件,2012年收案1438件;审(执)结案件数从2010年的1118件上升到2012年的1328件。随着工作强度不断提升、职业要求不断规范,以及当事人和社会各界对司法诉求不断增大,导致法官存在不同程度的负面心理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层面: 一、来自办案的压力导致焦虑、厌烦心理。一方面,各种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案件难度不断增加,法官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考验。另一方面,案外因素的介入。如案件当事人或其亲属以非理性方式向法院施加压力,缠访闹访,干扰法院正常办案的现象不断增多,法官职业高危化趋势凸显。法官在办案中如履薄冰,甚至长期抑郁、压抑,心理难以得到正确疏导。 二、付出与回报严重倒挂使得心理失衡。法官不可能全然超脱于普通人之上,也会回归凡人的本性。与党政机关干部、公安等其他政法部门人员相比,法官业务的要求更高、管理更严,但在政治和经济待遇方面则偏低;与律师相比,法官的收入差距更大。这些都导致法官心理上缺乏职业荣誉感和成就感。 三、年轻干警逃避心理加剧。面对种种压力,为寻求更为轻松的工作环境,越来越多的法官选择离开法院系统,特别是在基层法院,年轻法官的思离倾向明显。2011年以来,该院也有6名年轻干警通过不同途径和机会离开该院。 可见,法院在注重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提升司法技能的同时,对法官心理素质的建设已然刻不容缓。为解决上述问题,结合法院实际,笔者特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一是要加强对法官职业荣誉感的宣传教育。树立法官的职业荣誉感和尊严感,相信随着法制的健全和法官地位的不断提高,法官职业的荣耀感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促使法官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行,更强的自我抗压、减压能力。 二是要大力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引导法官强健体魄、陶冶情操,通过心理咨询,聘请心理专家,有针对性的采取座谈、培训等形式进行心理疏导,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积极营造勤奋工作、快乐生活的健康法院文化。 三是要多关心干警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坚持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并举,加强与干警的沟通交流,尽可能帮助干警解决实际困难,采取落实休假制度、定期体检、心理调适等措施缓解干警的身心压力。 (作者单位: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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