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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办主任滥用职权发放生育证获拘役2个月
发布时间:2013-10-23 13:14:41


    本网讯(刘亮)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应严格按相关法律政策执行。原任西林县八达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黄河,就因滥用职权发放12本生育证付出代价。近日,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此案,终审裁定维持原判,认定被告人黄河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拘役二个月。

    2004年初至2008年9月,被告人黄河担任西林县八达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期间,在决定本辖区生育证的发放过程中,违反计划生育相关的法律规定,向10对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妇发放了12张生育证。其中生育前违反规定发放生育证(7张)、生育后违反规定补发生育证(5张)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河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向不符合发放生育证条件的10对夫妇发放了12本生育证,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黄河在违法发放生育证时没有证据证实其谋取了私利,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好,量刑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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