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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站领导滥用职权 倒卖国家补贴插秧机
发布时间:2011-04-12 11:41:2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孙海雷 耿贵贤)   日前,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孙全滥用职权、受贿,被告人王临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孙全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万元;被告人王临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本案所涉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07年5月至2009年,时任建湖县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站站长兼党支部书记的被告人孙全为了完成插秧机推广任务并获得插秧机推广费和服务费,利用其在插秧机购机补贴工作中的审核、监管职能,故意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相关规定,指使他人联系农机经销商将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270台东洋PF455S型插秧机倒卖至外地,并联系乡镇农机服务站王洪荣等人借用本镇农户的身份证编造虚假购机材料,完善补贴手续,导致2167200元插秧机国家专项补贴资金被套取。

    其中时任建湖县沿河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副主任兼任该镇农机站站长王临,受上级机关委托从事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并担负购机申请审核职责,为完成插秧机推广任务,自2007年至2009年自行或安排他人借用本镇农户的身份证编造70台虚假购置插秧机的资料,完善补贴手续,导致580000元插秧机国家专项补贴资金被套取。

    案发后,被告人孙全、王临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告人孙全在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审查时主动交代了自己的受贿事实,并退出全部赃款。被告人孙全于2009年中秋节前及2010年春节前,收受徐某贿送的现金及银行存单2起,合计人民币50000元。

    法院认为, 被告人孙全、王临身为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为完成插秧机推广任务,故意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范围、补贴对象等相关规定,编造虚假购机材料,将插秧机倒卖至外地,扰乱了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支农、惠农政策,严重损害国家和地方政府履行政策的声誉,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且套取插秧机财政补贴,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均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告人孙全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均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全、王临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正确,法院应予支持。被告人孙全犯数罪,应数罪并罚。案发后,被告人孙全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且退清受贿赃款,依法对被告人孙全犯滥用职权罪从轻处罚,对其犯受贿罪减轻处罚。被告人王临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现,犯罪情节较轻,可免予刑事处罚。因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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