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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琐事被追打顺手抄起菜刀将对方砍伤
发布时间:2013-10-08 16:32:35
本网讯(熊辉) 10月8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幸怀清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4月25日下午,被告人幸怀清与聂海因琐事发生打斗,聂海持刀追打幸怀清,并将幸怀清的背部衣服划烂,幸怀清在被追打的过程中跑进旁边的炒粉店,顺手拿了把菜刀向聂海的头部砍了一刀。经法医鉴定,聂海的伤情为轻伤甲级,幸怀清的伤情为轻微伤乙级。2013年5月6日,被告人幸怀清向丰城市公安局投案自首。2013年6月5日,被告人幸怀清与聂海就民事赔偿事宜达成调解协议,双方互相表示了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幸怀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幸怀清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本案互殴双方互有过错且民事赔偿事宜已解决,互相表示了谅解,可酌情对被告人幸怀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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