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因琐事被追打顺手抄起菜刀将对方砍伤
发布时间:2013-10-08 16:32:35


    本网讯(熊辉)  10月8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幸怀清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4月25日下午,被告人幸怀清与聂海因琐事发生打斗,聂海持刀追打幸怀清,并将幸怀清的背部衣服划烂,幸怀清在被追打的过程中跑进旁边的炒粉店,顺手拿了把菜刀向聂海的头部砍了一刀。经法医鉴定,聂海的伤情为轻伤甲级,幸怀清的伤情为轻微伤乙级。2013年5月6日,被告人幸怀清向丰城市公安局投案自首。2013年6月5日,被告人幸怀清与聂海就民事赔偿事宜达成调解协议,双方互相表示了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幸怀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幸怀清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本案互殴双方互有过错且民事赔偿事宜已解决,互相表示了谅解,可酌情对被告人幸怀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