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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双方分歧大 法官诉前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3-10-22 15:29:27


    本网讯(邹子路)  10月21日晚,江西武宁县人民法院罗溪法庭法官受当地交警邀请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法官的劝解下,双方当事人及保险公司签订了赔偿协议,使得这一赔偿数额较大的交通事故在诉前得以妥善处理。

    2013年2月24日19时30分,宋琴青驾驶燃油助力车与对向徐小兵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宋琴青受伤的交通事故。事后,武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徐小兵、宋琴青均负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事故车辆小型轿车已在某保险公司办理了交强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已约定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后,双方在交警的协调下就赔偿进行协商,但因保险公司在理赔时要求就伤者医疗费要求进行非医保用药审核并不承担交通费,而伤者医疗费数额为25万余元,亲属从外地赶往事故发生地花费交通费较多,导致双方意见分歧较大,一直未能达成赔偿协议。

    交警面对双方的巨大分歧,遂邀请法庭参与调解。罗溪法庭的法官参与调解后积极协调双方当事人及保险公司的意见,经过不懈的努力,保险公司在非医保用药扣除比例及理赔数额上作出让步,双方最终达成了赔偿协议,避免了当事人诉讼及舟车劳顿之苦。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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