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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故意伤害被判死缓 妻子苦等三年诉离婚
发布时间:2013-10-22 15:03:11


    本网讯(蔡军如)  丈夫史健民因故意伤害被判处死缓,妻子杨蓉苦等三年后无奈向法院递交诉状。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的法官远赴史健民的服刑监狱开庭并调解该起离婚案。

    审理查明,原告杨蓉与被告史健民于2000年相识,不久开始同居生活,后于2005年1月20日办理结婚登记,并于同年4月23日生育一子史杨。原、被告同居及结婚后,关系一般,因琐事会有吵闹。2010年,被告因故意伤害被法院判处死缓,并于2011年8月被送往福建省一所监狱服刑。原、被告婚后,无夫妻共同财产;无夫妻共同债权、债务。

    庭审中,被告自知其行为已严重伤害原告夫妻感情,且表示同意离婚;原告陈诉起诉离婚也是无奈之举,当庭向被告承诺双方所生的小孩会认真抚养长大成人,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原告杨蓉与被告史键民离婚。婚生男孩史杨,由原告杨蓉负责抚养并负担抚养费,待男孩长大至有独立生活能力时,随父随母由其自行选择。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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