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劳波涛) 丈夫在谈恋爱时隐瞒自己的精神病史,不料婚后病情发作,经治疗没有好转,妻子以丈夫婚前故意隐瞒病情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2000年7月12日,张意朝与黄小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了一子一女,一家人生活还算甜蜜。2010年11月开始,黄小春发现丈夫的行为有些怪异,严重的时候会将家里的香炉、烛台等家什摔了一地,又冲出家门将自家的和邻居家的黄豆、玉米毁坏。在黄小春追问下,公公、婆婆只能如实道出儿子患有精神病。后几经医治丈夫的病情没有好转,黄小春感到了婚姻的绝望,她认为丈夫婚前故意隐瞒曾经患有精神病的病史,违背了夫妻间相互坦诚的原则,破坏夫妻感情。现丈夫没有好转的可能,自己无法再继续与之共同生活。为此,黄小春诉至法院,要求与张意朝离婚。
2013年8月27日,田林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原告提出夫妻双方应该互相信任、坦诚相待,被告婚前故意隐瞒自己有精神病史,对原告是一种不负责的态度,造成现在的局面责任全在被告;被告提出自己隐瞒病情确实不对,现在生病无法治愈,也不想拖累原告,同意离婚。经过主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确定了孩子的抚养权及分割家庭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