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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法院践行群众路线释放司法公信正能量
作者:黄文媚   发布时间:2013-10-17 11:43:12


    今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人民法院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工作理念,努力做到措施便民、行动护民、真心爱民。用实际行动释放了司法公信正能量。

    您回家,安心过年

   “谢谢您法官!今年我终于可以过个安心年啦!”刚领到执行款的返乡农民工陈某激动地说。2013年春节前后,平南县法院抓好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回家过节的有利时机,充分发挥能动司法,加大执行力度,积极采取各种执行措施,采取统一设点集中发放、电话预约发放等多种方式高效率把执行款发放到当事人手中。春节期间,共为81名当事人办理标的款领款手续,发放执行款100.93846万元。

    法官驻进社区、村屯

    自去年以来,该院开展“无诉社区、村屯”创建活动,深入社区、村屯创建了8个“无诉社区、村屯”工作室,并指派一名法官定期到社区、村屯指导联调工作,尽可能将矛盾化解在诉讼之前,真正做到“小纠纷不出屯,大纠纷不出社区、村屯”,当好人民“和事佬”。截至今年9月份,该院驻村法官共调处社区、村屯矛盾纠纷22件,进一步促进了社会和谐,传递司法正能量。

    请您走进我家门

   “这是我第一次走进法院,以前觉得法院很神秘,今天旁听了庭审,参观了法院文化建设,了解到法院的各项便民措施,觉得法院的各项工作做得很好,法院也没有那么神秘了。”9月13日,该院再次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中,一位团干在座谈会上兴奋地说。今年以来,该院为了密切与群众的关系,他们把法院大门敞开邀请群众走进法院参观或旁听庭审,通过零距离接触,让他们了解、熟悉法院。目前,该院已经开展了3次公众开放日活动,共邀请了50多位社会各界人士到法院参观。

    别担心,我们替您去维权

    8月28日,平南县人民法院吴法官等一行三人赶往千里之外的广东省东莞市,为一起交通事故案件进行调解。吴法官首先联系到了肇事车方和保险公司负责人进行调解,由于该案标的额涉及近百万元,双方调解意见分歧大,调解法官积极与保险公司进行说理释法,加强协调。经过长达 3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内一次性赔偿原告林某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抚养费、赡养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共计758000元。

    事情还得从去年十月份的一场车祸说起。2012年10月5日16时50分,姚某驾驶着一辆大客车在超越前车的过程中,撞上了林某对向驾驶的车,造成林某受伤致残。经交警部门事故认定,姚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林某无责任。在事故发生后,林某先后到平南县人民医院和武警广西部队医院住院治疗两个多月才出院。经鉴定,林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至双下肢截瘫属三级伤残,致左上肢功能部分丧失属X级伤残,致躯体残疾后护理依赖程度属部分护理依赖,虽然挽回了生命,但落下了终身残疾。想到自己上有父母需要赡养,下有子女需要抚养,身心遭受重创的林某在同肇事方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向平南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车司机姚某、该车挂靠单位东莞市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支公司支公司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抚养费、赡养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共计103万余元。

    平南县法院受理该案后,经查,姚某驾驶的大客车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该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该案涉案标的额巨大,为了有效化解双方矛盾,法院最终以调解的方式解决这一纠纷。

    为了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平南县人民法院结合地方经验,坚持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的始终。 今年1至9月,该院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2111件,调解结案1160件,经调解撤诉484件,调撤率77.88%,服判息诉率95.06%,达到了案结事了的双赢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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