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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践行群众路线的“三个维度”
作者:王俊 发布时间:2013-10-16 14:54:00
党的群众路线是共产党长期革命和建设经验的总结,是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是党的科学领导方法。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群众路线要永远作为党的根本路线。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也是跟群众接触最紧密的机关之一,自然更需要党的领导和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把“司法为民”落实到法院各项工作之中。准确把握人民法院践行群众路线的“三个维度”,积极探寻党的群众路线和司法实践的契合点,是人民法院践行群众路线的题中之义。 一、明确司法目的:为了群众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司法工作的最终目的也要服务于人民,“为了群众”应当成为人民法院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就要 “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 不断创新和完善工作机制,尽最大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想一切办法为群众提供方便,紧抓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利益问题,有序开展审判执行工作。对于家庭困难的群众,可减、免、缓交诉讼费,让困难群众也打得起官司;对于影响家庭正常生活的离婚诉讼、借款诉讼等,可开通“诉讼绿色通道”,以尽快恢复群众安居乐业的生活状态;对于辖区较大、交通不便的地方,可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工作模式,把法庭开到群众的田间地头、农家小院,以减少群众的诉累,节约群众的诉讼费用,达到“巡回审判进村,司法便民入户”的目的。 人民法院只有牢固树立“为了群众、团结群众;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关心群众、帮助群众”的工作理念,才能真正做到“司法为民”, 才能顺利实现新时期司法工作的新目的,才能达到新时期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工作的新要求。 二、创新工作方法:依靠群众 法院的性质决定了其各项工作的开展都要更加“接地气”,否则,使用脱离群众的工作方法,再怎么努力,建设的也不会是法治大厦,而只能是海市蜃楼,不能给人民和国家带来任何益处。而依靠群众,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就有了创新工作方法的不竭源泉,就可以不断地实现“运用群众的方法解决群众的问题”的司法目的,也就可以不断地推进司法制度的完善,把法治国家建设推向更高层次。 依靠群众是人民法院践行群众路线的核心方法,应当贯穿于司法活动的全部过程。法院可以通过扩大“公开庭审”的方式,主动邀请人民群众现场监督法官的司法行为;可以通过增多“法院开放日”的方式,探索接受群众监督的长效机制;可以通过完善“人民陪审”的方式,进一步强化司法民主,提升司法公信等。人民法院要紧紧依靠群众,不断创新司法工作新机制,提高司法工作针对性。 三、考核工作成效:群众打分 人民法院工作做得好不好,人民群众最有发言权。法治社会中,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者的要求不会弱化而只会更严更高,人民法院办理的案件是否经得起群众的追问,群众是否会给一个合格的分数,都需要人民法院事先有所准备、做足工作。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对于每一起案件,都要严格自查,做到“三省吾身”:第一,人民群众是否从案件中真切感受到“司法为民”;第二,人民群众是否从案件中真实感受到“司法公开”;第三,人民群众是否从案件中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法院只有不断地做好“三省”,才能保证自如地回答人民群众对应的“三问”,才能获得人民群众打出的理想分数。 总之,人民法院践行群众路线,要切实解决好“为了谁、依靠谁、相信谁”的根本问题,并要始终明白,“司法为民不仅要实现,而且还要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自觉服务群众,接受群众监督,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唯有如此,才是真正把群众路线落到了实处。 (作者单位: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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