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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赌博抽“水钱” 女子被判刑交罚金
发布时间:2013-10-21 14:33:42
本网讯(廖长春) 10月21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江水梅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 2013年5月6日至8月9日,被告人江水梅多次组织他人在该县大岭头、际头坑的山上及居民家中等地利用扑克牌聚众赌博,被告人江水梅提供赌博用具和场所,负责接送参赌人员,并安排外地参赌人员食宿。在赌博过程中,被告人江水梅从赌博庄家的赌资中抽取10%的“水钱”。 2013年5月6日至8月9日,被告人江水梅共抽头渔利28400元,后被公安机关追缴。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水梅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经构成赌博罪。鉴于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积极退出赃款,有一定的悔罪表现。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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