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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开赌场抽头渔利 六旬老翁犯赌博罪获刑
发布时间:2013-10-17 10:11:20


    本网讯(蒋虎 伍秀春)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年近六旬的老人蒋珂竟把合伙开赌场抽头渔利当作一条发财的“捷径”,走上犯罪的道路。近日,广西全州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一审以被告人蒋珂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1年10月22日至27日,被告人蒋珂伙同陈天、陈蒙、陈慧、陈冻(均已判刑)等人在全州县咸水乡鲁塘村委长寿寺村堰坝旁搭建了供赌博的厂棚,每天聚集50至100人不等以拔玉米籽方式进行赌博,并以庄家赢钱的百分之七抽头渔利。至2011年10月27日被公安机关查获时,共抽头渔利3万余元人民币。其中,被告人蒋珂负责将赌场上所收取的渔利交给陈天,并发放来回车费给开车来赌博的人员。

    2012年5月28日,被告人蒋珂因伤病无法行动,主动打电话向公安机关投案,公安机关到其家中进行讯问时,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后因被告人蒋珂未按要求在伤愈后自行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同年12月4日,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珂伙同他人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赌博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蒋珂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已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蒋珂认罪、悔罪态度好,对其宣告缓刑符合法律规定,法院遂作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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