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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小区内开茶馆 涉嫌赌博被依法惩处
发布时间:2013-09-13 08:30:34


    本网讯(黄 媛)  生活小区内开设的茶馆、麻将馆或活动中心通常通宵营业,一方面因为环境吵杂扰乱了居民的正常生活,另一方面还有可能涉及赌博行为,触犯了法律。

    近日,武陵区检察院向武陵区法院指控,被告人陈某在2012年3月至2013年3月10日期间,在武陵区三岔路“万美家园”小区内开设茶馆,为赌博人员提供赌博场所和赌具,利用打转转王麻将及跑胡子的方式抽头渔利。2013年3月10日15时许,公安机关将该茶馆查获,当场抓获被告人陈某及赌博人员二十人,扣缴麻将机4台及跑胡子一副,从陈某处收缴违法所得749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管制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很多公民无法将一般的打牌娱乐行为与赌博罪进行区别,有时候触犯了法律还浑然不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综上,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打牌娱乐活动可以支持,但是涉及非法营利的赌博行为,要坚决打击。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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