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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开设赌场一人漏网 归案认罪获从轻处罚
发布时间:2013-09-12 11:13:13


    本网讯(易灿)  五个村民合伙开设赌场从中抽头渔利,被告人甘善宁却在公安机关实施抓捕时逃脱,成了漏网之鱼。然而,东躲西藏一陈子后的甘善宁最终还是被抓归案。近日,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甘善宁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甘善宁系都安县板岭乡农民。2012年4月至8月间,被告人甘善宁伙同甘善恒、韦献华、韦耀强(均已判刑)、邓树周(另案处理)以盈利为目的,合谋在都安县板岭乡弄六村弄六街市场附近的韦耀强家门前面开设赌场,提供场地和赌具供周边及赶圩的群众用扑克牌以“三公大吃小”的方式进行赌博。该赌场每个圩日参赌人数少则二十余人,多则三十余人。被告人甘善宁和甘善恒、韦献华、韦耀强、邓树周等人在赌场内“抽水”(即抽头渔利),平均每个圩日抽头渔利获款达数百元。赌场从开设到被查处,被告人甘善宁和甘善恒、韦献华、韦耀强、邓树周等人抽头渔利人均获款4000元以上。

    都安县法院认为,被告人甘善宁伙同他人开设赌场,并从中抽头渔利,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律,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甘善宁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坦白,并且当庭认罪,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根据被告人甘善宁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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