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兄弟2人盗伐林木取保期间重操旧业领刑
发布时间:2013-10-18 09:35:44
本网讯(黄聪 苏娟) 感情甚笃的两兄弟商议合伙“做生意”,竟打起了盗伐林木的主意,在第三次伐木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依法予以刑事拘留,取保候审期间,两兄弟仍不思悔改,次月又开始重操旧业。日前,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以盗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许红良、许华有期徒刑各二年。 2012年3月间,被告人许红良邀集其弟即被告人许华携带弯把锯至靖安县双溪镇马尾山林场,盗伐杉树11棵,锯成2米长的杉原木27筒,肩运至山脚下的板车路旁存放。当晚,两人在装车时,被林场工作人员发现,两被告人逃离现场。 2013年4月中下旬,被告人许红良、许华携带弯把锯驾驶摩托车至靖安县试验林场盗伐杉树7棵,制成2米长的杉原木20余筒后售出,获赃款470元。 2013年4月28日凌晨,两被告人携带弯把锯再次来到靖安县试验林场,盗伐杉树10棵。制成2米长杉原木33筒,肩运至山脚下路旁藏匿。6时许,被告人许红良驾驶其父亲手扶拖拉机装运盗伐的杉原木时,被试验林场护林员和靖安县森林公安局公安干警当场抓获。被告人许红良于2013年4月28日取保候审,被告人许华于2013年4月28日被刑拘,5月13日取保候审。 2013年5月28日18时许,被告人许红良、许华在取保候审期间,携带弯把锯、卷尺至双溪镇马尾山林场,盗伐杉树9棵。之后,被告人许红良、许华将盗伐的9棵杉树锯成2米长的杉原木39筒。次日凌晨4时许,两人在装车时被靖安县森林公安局干警当场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许红良、许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四次盗伐他人所有的杉树,立木蓄积为4.4621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许红良、许华是共同犯罪。被告人许红良、许华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应从重处罚。为了打击刑事犯罪,保护国家的森林资源不遭破坏,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