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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粮大户挣外块 盗伐林木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05-30 10:09:34


     本网讯(袁喜林)   男子是村里的种粮大户,在农闲时期却盗伐山上杉树来搞点外块,最终获刑,得不偿失。日前,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这起盗伐林木案,一审以盗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吴仁标拘役三个月

  2011年2、3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吴仁标携带单手锯、镰刀窜至广昌县赤水镇大禾村小坑组“老虎庵”集体山场,偷砍该山场的杉树,并将伐倒的杉树打枝取材放在山场上晾干。2012年9月10日被告人吴仁标雇请工人将盗伐的杉树运下山,以每立方米1000元的价值销售给承包赤水镇杨坑村枫坑组修建厅堂工程的兰建国、伍炳义等人,销赃得款2670元。兰建国等人对收购的杉原木进行了检量,计2.67立方米,折合立木蓄积3.814立方米。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吴仁标的家属代其退清全部非法所得。

  另查明,被告人今年共耕地59亩,是其所在村的种田大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仁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私自盗伐集体山场的杉木3.814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广昌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仁标犯盗伐林木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吴仁标自愿认罪,其家属代其退还全部非法所得,根据有关规定,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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