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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法院:教育实践与司法为民“一加一大于二”
作者:周智勇   发布时间:2013-10-17 15:18:12


    近期来,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为民、务实、清廉”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安排部署,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性,按照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体要求,在增进同群众的感情、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创新群众工作方法上下功夫,着力提升新时期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期待、新需求,实现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公正司法的一加一大于二。

    司法作风,照镜子。“你对法官的审判工作有什么好的建议?”“你对法院的工作还满意吗?”简报、电话、短信、邮件、面谈……每一个季度、每一个月、每一个星期,湖南省蓝山县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案件当事人、普通群众都能收到蓝山法院通过各种途径发来的“问计”信息。蓝山法院通过走出法庭,深入农村、社区、企业、学校,充分了解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看法与意见,推行司法为民机制,增进感情加强沟通,接地气解民忧。以“热心、诚心、耐心”工作作风,严格落实“院长接访日”制度,零距离倾听群众诉求,确保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更加畅通。

    司法便民,正衣冠。将司法便民与服务意识有机融合。该院要求全体干警按照从小事做起,从细节入手的要求,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集中突出体现的是立案信访大厅的建设,设立了案件导诉平台,搭建当事人与法官交流平台;在立案大厅设立“立案审查”、“立案受理”、“诉前保全”、“立案调解”四大服务窗口,完善“一站式”司法便民服务制度。在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解决残疾人面临的诉讼困难方面,该院在办公楼和审判楼每层设置专门的残疾人卫生间,并装备残疾人坐式马桶;在立案大厅,专门开通“绿色通道窗口”,并添置助残设施,方便残疾人的诉讼。该院对残疾的的诉讼案件,要求尽量简化残疾当事人的诉讼程序,减少残疾的往返法院的次数,尽可能的采取电话预约、就地开庭、上门调解、当庭结案等服务措施保障残疾人的诉讼权利。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尽可能的为其申请司法援助资金。两年来,该院共计对残疾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用68万余元。从2009到2012年,历时四年,该院的人民群众满意测评得分排名从全省的第127位跃升至全省第8位。

    司法廉洁,勤洗澡。该院在司法廉洁方面,要求全体干警严格遵守中央政法的“四条禁令”和最高院的“五个严禁”等规定。让清廉成为:“让人民群众在每个个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基石,切实改进司法作风,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开展工作;坚持廉洁公正办案,提高办案效率;抓党风廉政建设,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设置防腐“高压线”,构建“不愿为、不能为、不敢为、不必为”的预防与惩处机制,有效提高了干警拒腐防变、抵御外部风险的能力。2013年6月29日,湖南日报以《湘江源头 同奏“公正司法”最强音》对该院在促进司法公正、保证司法廉洁方面,作了详细的报道。

    队伍建设,治治病。该院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区别情况,对症下药,对作风方面存在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教育提醒,对问题严重的进行查处,对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提高诉讼效率,减轻诉讼负担,降低诉讼成本;加强基层司法工作,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使问题党员看清了问题,使不洁党员受到制裁,使先进党员更加先进,把党的建设提升到了一个划时代的高度,大力提升法院和法律的整体形象。

    2011年以来,该院共获得县级以上荣誉42项,其中法院获“2012年度全市十佳政法单位”,“2012年度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先进集体”,政工科2011年获“全省法院先进集体”,先后有89人次获县级以上表彰先进个人。2013年9月该院被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湖南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联合评为“2009-2012年度全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集体”。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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