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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法院:执行偶遇案中案 法官协调巧执结
发布时间:2013-10-17 15:52:35


    本网讯(谢燕临 李娟)  “感谢执行法官,你们不仅解决了纠纷,也帮我了结了债务,再也不用为逃债而东躲西藏了!”被执行人陈万明给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广华寺法庭法官打来电话表示感谢。日前,湖北潜江法院广华寺法庭圆满执结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涉及移民问题的案中案经执行法官多方协调一并被及时化解。

    2011年11月中旬,陈万明承包潜江市广华寺办事处青龙村蔬菜基地塑料大棚工程后,将其中的保温棉被项目分包给张祖军。张祖军完成工程后向陈万明讨要保温棉被款时,陈万明向其出具一张写有103000元的欠条。约定期限届满后,陈万明仅支付了张祖军20000元,余款83000元一直未付,张祖军无奈遂诉至法院。潜江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陈万明给付张祖军保温棉被工程款83000元。

    判决生效后,陈万明迟迟不履行。2013年7月,张祖军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被执行人陈万明一直外出藏匿,躲避执行。执行法官多方调查了解,得知陈万明不履行的原因系其承包的青龙村蔬菜基地塑料大棚工程应收款项中有一百多万元没有结算,而该工程属于移民安置工程建设的一部分。

    执行法官立即与市移民局相关工作人员联系了解情况,得知该工程款未结算给陈万明的原因是陈万明欠缺相关的材料,而此时的陈万明因承揽该工程欠款太多一直在外躲避债务,无法取得联系。执行法官当即与移民局及广华办事处移民办公室协调处理意见,同时通过陈万明的妻子联系到陈万明并通知其到场。在执行法官的协调下,被执行人陈万明补办了欠缺的相关手续,移民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以最快的速度将陈万明的工程款发放到位。一周以后,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陈万明当场将工程款中80000元一次性给付张祖军。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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