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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十年未过户 法院判决卖方协助
发布时间:2013-10-17 10:27:48
本网讯(杨舟) 房屋买卖十年后还未办理相关过户手续,买方将原房主起诉至法院请求卖方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2013年10月16日,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判决被告王天利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协助原告黄荣发夫妇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2002年6月,原告黄荣发夫妇与被告王天利经协商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所有的房产一套,作价3万元,原告付清房款后,被告需将房产证、购房发票、钥匙及水、电等有效证件交付给原告,并配合原告办理过户手续。协议签订后,原告黄荣发夫妇于2002年7月付清全部房款,并搬入该房居住。之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王天利协助办理过户手续,被告都未予理睬。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所签订的购房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乃合法有效的合同,双方均应按约履行相应义务。现原告已按约定付清了房款,被告虽将房屋交付给原告使用,但还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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