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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大户陷债务 法院“放水养鱼”助盘活
发布时间:2013-10-16 16:25:04


    本网讯(许新芳 何春为)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通过采取“放水养鱼”的人性化执行方式,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欠款偿还纠纷案,在维护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盘活了一家陷入困境的投资大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桂平市某铁合金冶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冶炼公司)是桂平市的投资大户之一,企业计划总投资5亿元,安装3条生产线,年产9万吨铁合金,可安排300多人就业,年可创税2500多万元。2012年4月份,该公司一期项目竣工投产,成为桂平市实施“三年目标任务行动计划”的新亮点。

    2013年3月份,冶炼公司却因拖欠桂平市赫利有限公司(化名,以下简称赫利公司)160多万元工程施工款没有归还而被告上法庭。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于同年4月达成和解:冶炼公司从2013年5月起每月支付20万元给申请执行人,直至付清为止。但调解书生效后,冶炼公司在支付了5月份第一期20万元欠款后便拒绝履行余下款项的支付。多次催还无果后,赫利公司于7月20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鉴于该案标的额大,诉讼主体的特殊性,法院一方面依法对冶炼公司的厂房、设备等进行了查封,但允许其在不进行变卖、抵押等转移财产行为的前提下正常使用厂房、设备,以此保障该公司的日常生产并避免其转移财产;另一方面,执行法官积极走访了解该公司欠债的具体原因及现状。原来,该公司在2011年引进桂平市时计划投资的总资金并未完全到位,一期项目竣工投产后,公司已经花去了1.5个亿,实际投资款项已几乎全部投入。公司目前虽已投产,但并未开始盈利。因此,公司陷入了资金周转困境,无力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期履行工程款给付义务。

    为了真正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三赢”效果,桂平法院结合案情,决定放弃采取简易的拍卖、变卖厂房、设备以清偿申请执行人的“杀鸡取卵”的简单的强制执行方式,而采取在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周转困境,清偿债务的同时实现企业盘活的“放水养鱼”的人性化执行方法。法院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联系、沟通进行调解,一方面与被执行人共同探讨解决公司资金周转不灵的难题,商讨出解决纠纷的方案:公司继续生产经营,盈利后积极还款,同时筹措资金还清已延迟履行的还款义务,再就剩余欠款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实现对公司账户的解冻进而获得银行贷款;另一方面,法院与申请执行人解释、协调,释明冶炼公司的难处,并结合冶炼公司的发展潜力提出“放水养鱼”的解决方案。

    最终,通过法院的不懈的努力,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冶炼公司同意积极筹集资金首先付清20万元的第二期付款义务,余款在企业实现盘活后将在第一时间尽快付清;申请执行人赫利公司则同意解除法院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的冻结。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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