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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瞟一眼起口角 男子冲动伤人获刑又赔钱
发布时间:2013-10-16 14:47:11


    本网讯(曾民 江颖)  “90后”小伙陈犇,在牢狱之苦后仍未改变其冲动的个性,只因被人瞟一眼,便与人发生口角,并持刀伤人。近日,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法院判决陈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3年6月3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陈犇在接电话时,与素不相识的受害人王某偶遇,受害人瞟了陈犇一眼,陈犇便说对方有病,为此双方发生口角,继而发生打架。在打架过程中,陈犇用随手携带的折叠匕首将受害人的脸部、手部划伤。经法医鉴定,受害人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乙级。归案后,被告人陈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另查明,2013年6月24日被告人陈犇与受害人自愿达成了赔偿协议,赔偿了受害人各种经济损失人民币18000元,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犇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乙级,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陈犇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具有坦白情节,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被告人陈犇曾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虽当时不满18周岁,不构成累犯,但系有犯罪前科。综合本案所有量刑情节和危害后果,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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