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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乡土力量把纠纷化解在源头
——江西省遂川县法院草林法庭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纪实
作者:饶健平   发布时间:2013-10-16 11:59:25


    江西省遂川县法院草林法庭于2002年由遂川县法院的左安、大汾和草林三个法庭合署成立。近几年,该庭每年受理的案件数只有二到三百件,而在法庭成立之初,年受理案件数达600件之多。案件数之所以连年下降,并保持低位运行态势,主要得益于法庭以纠纷化解员为主力军的纠纷排查调处平台。

    草林法庭纠纷排查调处平台是党的群众路线在该庭工作中的深刻体现。该平台包括三大元素,分别是巡回审判点、纠纷化解员和巡回联系点。巡回审判点主要设在乡镇一级,主要目的是便利法庭巡回审理案件、送达诉讼文书和开展预约立案工作。目前,草林法庭在法庭所在地之外的十个乡镇均挂牌设立了固定巡回审判点,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办案设施。纠纷化解员由法庭选任,计划每村一名,主要负责纠纷调处。巡回联系点则设在当地村(居)委会或纠纷化解员家里,是法庭与纠纷化解员联络感情、交流工作和收集案情的场所。

    草林法庭的纠纷排查调处遵循的是从排查、土办法调解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诉前调解,直至立案审理的作业流程。这一流程中,起最大作用的是土办法调解,其主角是纠纷化解员。

    纠纷调处的基本流程是:纠纷一发生,首先由村干部定时或不定时进行排查登记,对有调解必要的首先由纠纷化解员调解,调解失败的再依次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进行调解,之后到法庭进行诉前调解,调解不成的再由法庭立案审理。对没有经过上述调处程序而直接到法庭要求起诉的,法庭会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劝回。

    在流程的各个阶段,有一张法庭发放的纠纷排查表随纠纷而流转,纠纷在哪个阶段化解,排查表就停留在哪里,经过所有阶段都没有调解成功,排查表就流转到法庭。

    草林法庭的纠纷排查调处平台在2008年左右初具雏形,随着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的日渐突出而逐步完善。最初,只是法庭与村干部加强联系沟通和指导,使矛盾纠纷尽量在当地化解。到2010年,法庭开始对排查调处的纠纷进行登记,并对这一做法予以常态化。平台形成初期的2008年,法庭立案数就降到了367件,而且在之后的几年里,立案数连年下降,2011年,法庭立案数下降到了198件。同时,法庭每年排查出来的纠纷数均达到了五六百件,纠纷化解员调处的纠纷数都在200件以上。大量的矛盾纠纷在源头得到化解,老百姓的诉求得到了充分满足。近一年来,草林法庭的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受到了各级媒体的广泛关注,媒体多次用大版面进行了报道,市、县电视台先后进行了专题报道。

    草林法庭管辖的人口中百分之九十以上是客家人,客家人好客、热情,这为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奠定了深厚的群众基础。多年前,农村交通不便,法庭干警下乡当天不能往返,干警下乡的吃、住成了一个重要问题。为了工作方便,法庭会在辖区的每个村找一个相对固定的村干部,来解决法庭干警吃住难题。随着感情的深入,法庭有时会请这些村干部帮帮忙,比如送达法律文书、寻找当事人。这些村干部后来便成了现在的纠纷化解员。草林法庭管辖138个行政村和居委会,到现在,已经有97个村、居委会有了纠纷化解员。

    纠纷化解员调处纠纷不拘程序,不论方法,一切以纠纷化解为目标。他们可以当面调解,可以找中间人调解,甚至可以仅仅通过电话调解纠纷,他们熟练运用民俗、伦理道德进行调解,法庭则为他们调处纠纷提供法律上的支持,在纠纷发生时,或调处纠纷的任何阶段,只要一个电话,法庭就会为纠纷化解员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帮助。自2010年法庭开始对排查的纠纷进行登记以来,这97名纠纷化解员共化解了693起纠纷。法庭在纠纷化解员的选任上,除了要求必须是村干部,还必须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员。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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