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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开赌场抽头渔利 浦北六男子获罪领刑
发布时间:2013-10-15 09:18:38


    本网讯(冯艳 黎东东)  面对着金钱的诱惑,有的人不是通过正当途径去发家致富,而是置法律于不顾,竟然聚众邀赌来谋取不义之财。为了满足一时的贪欲最终均获罪领刑。日前,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黄文君、钟恒、戴勇、覃迅、孙华、罗国冰等六人一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六人均宣告缓刑并各处罚金一万元。

    2012年12月份起,浦北县某镇的黄文君、覃迅、戴勇、钟恒伙同周海(在逃)在该镇覃迅父亲的粉店内开设赌场,为参赌人员提供桌子、凳子、扑克牌等赌博工具,主要是以赌“三公”的方式进行赌博,并雇佣“阿海”(另案处理)在每局根据庄家赢钱按比例抽水谋利,每天吸引参赌人员到赌场参与赌博。2013年1月7日下午,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案后前往查处,公安机关当场捉获易光海以及参赌人员9人,缴获赌资人民币2325元和赌具一批。

    2013年4月份起,黄文君、戴勇、钟恒共同在该镇某住宅楼及旁边木搭帐篷内开设赌场,为参赌人员提供桌子、凳子、扑克牌等赌博工具,主要是以“赌三公”的方式进行赌博,其中戴勇和黄文君负责看管赌场和在赌场内按比例抽取庄家的“渔利”(渔利平分),而钟恒则主要是维护赌场内的秩序并防止他人在赌场内闹事。在赌场开设十多天后,罗国冰、孙华也先后加入,五人共同经营赌场。2013年5月19日晚22时许,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案后前往查处,在该住宅内发现数十人参赌,公安机关当场捉获被告人黄文君、罗国冰以及参赌人员共23人,缴获赌具一批。

    案发后,覃迅、孙华分别于2013年6月15日、5月28日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上述罪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文君、钟恒、戴勇、覃迅、罗国冰、孙华结伙开设赌博场所,供他人进行赌博,从中抽头获利,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在该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黄文君、钟恒、戴勇、覃迅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孙华、罗国冰参与开设赌场时间较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覃迅、孙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六被告人在庭审中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可对六被告人适用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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