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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窃电动车被巡警当场抓获
发布时间:2013-10-15 09:26:56
本网讯(刘兵凤) 2013年10月14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被告人陈玉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3年8月16日上午8时30分许,被告人陈玉祥携带剪刀、起子,窜至丰城市人民路一美食店门口,采取扭断龙头锁的方式,窃得价值人民币2205元的“中国001”牌红色电动车一辆。当被告人陈玉祥将该电动车推至该美食店对面的沃尔玛后面时,被巡逻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案发后,该电动车被追缴并归还失主。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玉祥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陈玉祥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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