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睚眦必报伺机报复 “90后”伤人领刑又赔偿
发布时间:2013-10-14 09:11:05
本网讯(冯艳) 一名“90后”的小青年感觉自己被人欺负了,于是纠集他人对“仇人”进行报复。一番殴打之后,“仇人”已是遍体鳞伤,而他们也将为自己的睚眦必报受到法律的惩罚。日前,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马小豪、陈怀建有期徒刑六个月。 浦北县某镇的马小豪认为刘某曾于2013年1月6日凌晨1时许在该镇“小吃街”伙同他人殴打过其,为此马小豪一直耿耿于怀。为了报复刘某,马小豪当日便纠集陈怀建以及“阿拉伯”、“森子”、李杰(三人均在逃)等人由马小豪驾驶面包车在该镇某村的路口守候刘某。等到傍晚18时许,当刘某出现时,马小豪便首先持铁棍殴打刘某,陈怀建等人也跟着持棍殴打刘某,造成刘某头皮裂伤和右腓骨上段骨折等全身多处损伤。经法医鉴定,刘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案发后,马小豪、陈怀建于2013年6月5日被依法逮捕.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马小豪、陈怀建与被附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马小豪、陈怀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济损失共款人民币13000元(马小豪负担8000元,陈怀建负担5000元),定于2013年9 月30日付清。已兑现。二被告人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小豪、陈怀建结伙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在该共同犯罪过程中,二被告人积极实施犯罪,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马小豪、陈怀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马小豪、陈怀建当庭认罪,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对被告人马小豪、陈怀建酌情从轻处罚。关于被告人马小豪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害人刘某之前打过马小豪的意见,经查,被害人刘某陈述证实其与马小豪没有矛盾,被告人马小豪的辩解没有其他证据证实,不足以认定被害人刘某有过错,故不采纳该辩解意见。根据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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