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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瘾君子”翻墙入室窃取存折冒领存款领刑
发布时间:2013-10-14 10:58:59


    本网讯(冯艳)  为了吸毒,两名瘾君子铤而走险翻墙入室,窃取了两本存折,并冒领了存折里的存款。日前,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容家兴、王启悦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13年4月8日9时许,浦北县某镇的农民赵某想拿存折到该镇农村信用社取钱赶集,却发现存折不见了,他意识到家里可能被人入室盗窃。之后赵某去信用社办理新的存折时,发现存折里的2300元被人取走。赵某一共被盗了两本存折,都是广西农村信用社存折,一本是移民补贴存折,里面没有钱。另一本是粮油惠补贴五保户存折,里面的2300元全部被取走了。赵某家的大门和窗户没有被撬过,房子后面的围墙只有2.4米左右,他怀疑小偷是翻墙而入。报案后,公安机关于2013年6月6日和21日先后将容家兴、王启悦逮捕归案。

    涉案的容家兴是一名吸毒人员,因为无钱购买毒品,他与另一名吸毒者王启悦“相约”去偷钱。2013年3月3日10时许,两人窜至该镇某村赵某住宅处,由王启悦在外望风,容家兴从赵某屋后翻墙进入房间内,在床头处盗得二本存折。之后,两人来到该镇信用社,由王启悦用其身份证从盗来的存折冒领了人民币2300元。所得赃款均被两人用于购买毒品吸食。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容家兴、王启悦结伙秘密入户窃取他人存折,并从中取出23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两被告人分工合作,积极配合,对盗窃既遂均起着积极作用,均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两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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