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胡 献) 家住贵港市港北区的黄留,在贵港市覃塘区某乡镇经营一家通信用品店,收入足以让其过上比较好的生活,但其仍不满足,却将平时从网上下载的淫秽视频录像复制出售牟利。日前,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以复制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
黄留是贵港市港北区人,在贵港市覃塘区一乡镇经营“旺达通讯”手机店,工作之余,其从网上陆续下载了413个淫秽视频文件储存在电脑中,2013年6月8日刘培到其手机店与其协商复制淫秽视频文件,其便以人民币25的价格将其储存在电脑中的31个淫秽视频文件复制至刘培的手机内存卡中,后被民警当场抓获,并从其电脑中查获另外413个淫秽视频文件。
法院认为,黄留以牟利为目的,复制淫秽物品,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复制淫秽物品罪,应受刑罚处罚。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留犯复制淫秽物品罪,予以支持。黄留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复制淫秽视频文件31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内量刑,并处罚金。鉴于案发后,黄留在接受讯问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的情况,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