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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扒窃112元被抓现行 获刑六个月罚金三千
发布时间:2013-10-12 11:17:30


    本网讯(上官福章)  近日,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盗窃罪,被告人符敏因在公交车上行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月23日晚上18时许,被告人符敏在沙县2路公交车上拉开被害人刘金玉的手提包拉链,窃取包内的钱包一个,钱包内有现金112元。案发后,被告人符敏被公交车上群众当场拦截,随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符敏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扒窃被害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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