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岩) 游手好闲的小青年没有钱竟打起舅舅家的主意,趁着家中无人,进入院内偷走舅舅家羊。近日,黑龙江省泰来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被告人李世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并处罚金25000元的判决。
2013年7月14日,李世春窜至平洋镇新建村其舅母王淑芬家,趁其家中无人之机,翻墙进入院中,将绵羊11头和羔羊11头盗走,随即将这22头羊赶至附近一屠宰场欲进行变卖。事发当天王淑芬即报案,黑龙江省泰来县公安局立案侦查。7月20日,黑龙江省泰来县公安局民警在该县火车站附近某网吧将李世春抓获并羁押。案发后,李世春的父母代李世春退赔其舅母王淑芬全部赃款,李世春的舅舅范某某、舅母王淑芬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公诉机关亦出具书面建议,认为被告人李世春系初犯,本案赃款已全部退赔,且被告人与被害人系亲戚关系,被害人也要求对其从轻处罚,建议法院对被告人李世春从轻处罚。
泰来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世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与被害人系亲属关系,了解被害人家庭情况的便利,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害人的损失已全部挽回,被害人书面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社会危害相对较小,且被告人李世春在开庭审理中能自愿认罪,确有一定认罪悔罪表现。据此,泰来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