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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车推至百米被抓 瘾君子为毒资“二进宫”
发布时间:2013-10-10 10:23:27


    本网讯(冯艳 黎东东)  毒品猛于虎。为了吸毒不少“瘾君子”不断走上犯罪的道路。为了满足一时的毒瘾,换来的却是沉重的代价。近日,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吴乐元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浦北县某镇的吴乐元年仅27岁,因为吸毒成瘾,吴乐元的生活总是捉襟见肘。2011年12,吴乐元曾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2年9月刑满释放。出狱后,吴乐元不仅没有戒掉毒瘾,还总是想通过“捷径”不劳而获。2013年3月20日,吴乐元在街上闲逛,因无钱购买毒品吸食,便萌生了偷东西换毒资的念头。中午11时许,吴乐元逛至该镇农村信用合作社门前时,发现一辆没有锁防盗锁、电门锁的红色电动车,趁四周无人注意之机,吴乐元佯装车主上前推起电动车便走。见这么容易就得手,吴乐元心中一阵窃喜。不料,当他将车推到百米之外的一个斜坡路段时,被便衣警察当场抓获,并扣押被盗电动车后归还失主胡某。经物价部门估价:被盗电动车价值人民币1200元。因涉嫌盗窃,于 2013年4月10日被浦北县公安局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浦北县看守所。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乐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吴乐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吴乐元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本案被盗财物已归还失主,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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