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谷原忠 张淑梅) 经济紧张来盗窃,却撞上被害人,为逃跑便拳打脚踢,结果还是没有逃脱。拳头脚踢变了刑,盗窃变抢劫。2013年10月8日,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对这起盗窃变抢劫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邹家勇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3年5月9日13时30分,被告人邹家勇来到了虎林市一施工工地,趁无人之机并通过窗户窜至该工人宿舍,见室内桌上放置一个女士拎包,便打开拎包,取走包里面的438元现金。正当离开该职工宿舍时,撞见了从外边回来的被害人栾敏。被害人栾敏感觉此人可能是小偷,便当即质问为何在屋里,并抓住被告人衣领。被告人邹家勇恼羞成怒,为逃离现场,便用拳头打击被害人头部和左胸,用脚踢被害人臀部,后挣脱逃跑。当逃跑至该宿舍区域时,被施工人员合围抓获,扭送至公安机关。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邹家勇以非法占有目的实施盗窃,当场被发现,此后为逃逸而当场使用暴力抗拒抓捕,并致被害人栾敏受到轻微伤害,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有抢劫罪的罪名及适用法律意见正确,予以支持。鉴于其当庭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赃物返还被害人。结合其上述犯罪情节,故法院根据量刑规范化标准对被告人邹家勇作出有期徒刑三年的上述判决。